当前位置:首页 > 指点迷津 > 正文内容

最高法就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馈

2025年9月3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表示,为准确理解和适用公司法,统一裁判尺度,在前期充分调研、初步征求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该院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九十条。其中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未经法定的报告或者公司决议程序,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公司请求确认该交易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联交易存在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等事由,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的关联交易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仅以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报告、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过度控制公司、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投入公司的资本显著不足等方式,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两个以上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过度控制,或者彼此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请求任一公司对其他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同时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两个以上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过度控制,或者彼此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还规定,当事人请求判令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股东会违反法律规定作出决议,将依法只能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或者将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收归股东会行使,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超越职权,对依法不属于公司决议事项作出决议,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规定,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请求该股东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同时依据设立协议等请求该股东向其承担违约金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司成立后,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挪用公司财产等方式,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且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公司债权人等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违法分配利润、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处理。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请求其返还出资并赔偿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股东不能返还出资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抽逃出资的股东追偿。

关于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其他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者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不能实现,其他股东依照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他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应当明确股权的回购价格。

针对股权转让与优先购买权,征求意见稿提出,股权转让合同订立后但尚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原股东又将其股权以转让、质押等方式予以处分,第三人主张已经取得股权或者设定了股权质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公司债权人等依照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向转让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其他股东自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主张;公司没有置备股东名册的,其他股东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主张。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最高法表示,该院将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并进一步全面修改完善,确保司法解释能最大限度地反映社会共识,与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猪猪博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luqmanmarzuki.com/20546.html

分享给朋友:

“最高法就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馈” 的相关文章

富煌钢构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净利润连续三年下滑

富煌钢构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净利润连续三年下滑

9月26日,富煌钢构(002743.SZ)披露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富煌钢构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富力地产再推债务重组方案,提出现金回购及实物兑付等多元化偿债选项

富力地产再推债务重组方案,提出现金回购及实物兑付等多元化偿债选项

9月10日,广州富力地产(02777.HK)发布公告,鉴于公司整体经营现状,公司拟初步为公司境内公司债券持有人提供整体境内债券重组方案,包括现金购回、以物抵债、应收账款信托份额抵债、资产信托份额抵债、股票经济收益权兑付和全额留债长展期,具体如下: (一)现金购回:公司拟对债券分三次进行折价(每...

日本企业赴广东签署千亿规模合作项目

日本企业赴广东签署千亿规模合作项目

界面新闻记者 | 张熹珑 广东是国内与日本贸易规模最大的省份,面向日本的贸易持续保持高增长。 6月12日-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日本企业广东行”上,68个项目落地,总金额1166亿元,其中27个项目现场签约,签约金额达1034.64亿元,涵盖汽车、生物医药和健康、低空经济、人工智...

奇德新材,拿下国内某头部主机厂人形机器人碳纤维壳体项目定点及小批量订单

奇德新材,拿下国内某头部主机厂人形机器人碳纤维壳体项目定点及小批量订单

奇德新材(300995.SZ)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积极拓展低空飞行、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应用。目前已与行业内多家头部品牌客户开展交流对接,部分客户推进样品开发、送样测试等工作。在人形机器人领域,公司获得国内某头部主机厂人形机器人碳纤维壳体项目定点及小批量订单。...

国家统计局,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0.9%

国家统计局,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0.9%

国家统计局9月27日发布数据,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6929.7亿元,同比增长0.9%(按可比口径计算)。 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5156.5亿元,同比下降1.7%;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4931.9亿元,增长1.1%;外商及港澳台...

险企健康管理布局分化,有人斥资超3亿新设公司,有人成立不足半年悄然注销

险企健康管理布局分化,有人斥资超3亿新设公司,有人成立不足半年悄然注销

界面新闻记者 | 冯丽君 在近期人保健康获批全资设立健康管理子公司之后,中国人寿亦再落一子,设立了今年以来的第二家健康管理子公司。 近日,中国人寿成立国寿(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3亿元,由北京...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